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艺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09

    中共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文件

    攀院艺〔2014〕2号

    艺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专业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促进艺术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结合《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和艺术学院专业教学实际,制订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基本教学要求遵照《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规定。

    二、针对艺术学院教学实际和学校规定中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作如下规定:

    1、课堂教学期间安排有市内考察教学任务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带队考察。

    2、课堂教学任务中安排有资料查询任务的课程,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到图书馆和艺术学院资料室,指导学生查询资料。

    3、设计课程后期,安排学生在寝室完成设计任务的课程,教师必须到学生公寓检查指导学生作业。

    4、课程的理论教学阶段,上课期间教师不得允许学生在教室使用手机。

    5、在教室检查学生作业期间,教师应分组进行,避免学生集中在教室,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6、所有实践教学课程(含课堂实践和独立实践环节课程等有实物作业的)均需在课程教学结束后举办课程作业展览,并将展览现场照片在学期结束前一并装入教学资料袋。

    7、教师监督任课班级学生做好教室卫生,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课程结束后必须彻底做好实验室卫生,规整设备。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