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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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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院关于终止焦云华等9名同学学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10-08

    焦云华,艺术学院造型与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不论何种原因,在籍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服兵役者服役时间除外)”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张戴阳,艺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服役期满于2012年复学,于2014年7月肄业,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不论何种原因,在籍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服兵役者服役时间除外)”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陈礼先,艺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朱燕,艺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黄海泉,艺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不论何种原因,在籍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服兵役者服役时间除外)”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曹正梅,艺术学院服装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何迪,艺术学院造型与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史世龙,艺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未注册。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陈秋秋,艺术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学生。本学期未报到,经辅导员联系家长已确认出国,自愿放弃学籍。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之规定,第六款“本人申请学籍终止(退学)的”之规定,建议终止该生学籍

    以上同学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请,过期视为认同学院处理意见。

    艺术学院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