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丰富党组织活动形式,拓宽活动空间,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基层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是以增强党建工作活力、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借鉴科研课题立项管理模式而创设的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推动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目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构筑充满活力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
(一)主题鲜明,时代感强。能够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勇攀高峰、再立新功的精神风貌。
(二)特色突出,创新性强。能充分调动起基层组织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在项目主题和项目内容上有较好的创新,实效性、针对性强,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解决现实问题,体现实践性。立项能够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侧重于有载体、有内容,广大党员和师生能亲身体验到具体党建活动。
(四)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既能代表基层党组织经常性活动的水平,又能体现开展“创新性党建工作”的较高水平,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可以是一段时间内的系列活动,也可以是不同时间段的系列活动。
(五)覆盖面广,体现参与性。申报项目能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内在活力和潜能,使每个人既是项目的实践者,又是项目的受益者,党员参与率在95%以上,同时要吸收一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五条 项目设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的基本现状,从发挥党员作用、破解工作难题、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帮扶机制、学习先进模范、开展志愿服务、强化理论学习等方面入手,找准项目主题,确定活动内容。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既可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申报,也可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申报,允许支部在直属党组织范围内联合申报。各基层党组织根据确定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立项工作方案,填写《攀枝花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申请书》(附件1),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送组织部(直属党支部可直接上报)。
第七条 项目审批。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予以立项并公布。
第八条 项目实施。各基层党支部按照方案开展活动,各直属党组织要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加强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第九条 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各支部填写《攀枝花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项目总结表》(附件2),上报工作总结,并归纳整理好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文字、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参加验收,学校组织验收合格的准予结题,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限期整改。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每年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个,其中,直属党组织3个、教工党支部7个、学生党支部10个。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同年度一个基层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上年度未完成项目的,下年度不能申报项目。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项目按年度开展,时间为一年。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成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重要参考,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结合项目的验收评审结果,开展年度评比表彰工作和交流活动。设置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组织奖和党组织活动立项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三项。表彰奖励费用从党费列支。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党组织活动立项专项经费,每年预算40000元。已批准立项的,每个项目原则上资助1000—2500元。当年没有组织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予支付经费,也不顺延至下年度使用,对没有按时限和要求完成项目目标的支部将减少或不予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组织活动所需的学习材料费、宣传印刷费、车辆交通费等,不能用于门票和餐饮费的报销。
第十七条 对在立项活动过程中创造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开展党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党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评审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活动的评审。
发送:各直属党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后勤产业集团公司、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