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文件
攀学院艺院〔2022〕05号
艺术学院
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培养目标,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加强教学改革宏观指导,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成立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名单
主 任:孙载斌
副主任:罗钧梅 孙念祥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丽霞、邓 忠、刘邦春、安尊志、孙宝瑞、
杨晓明、陈晓燕、高 旭、蒲泽敏、廖 梅。
秘 书:孔 源
二、 职责任务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我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分委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担任;副主任3-4名,由院班子成员和教学教研水平较高的教授担任;成员若干人,由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和教学热情较高的教授、副教授兼任;兼职秘书1人,由教学科研科负责人兼任。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秘书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联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三)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高等教育的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审议学院高等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2.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3. 参与中青年教师职称晋升、资格认定和教学质量监控、测评工作。
4.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
5. 审议推荐学院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
6.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7.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组织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评定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8.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三、工作考核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完成的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中非常规工作量中计算。
艺术学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