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4年04月02日 点击:[]

中共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文件

攀院艺〔2014〕3号

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必要的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快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步伐,全面落实我校导师制各项工作要求,促进学院学风与教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汉怀

副组长: 宋来福 孙念祥

成 员:蒲培勇 孙载斌杨建 安尊志 张志芳 姜龙

秘书:曹健

二、导师的聘任

1、在三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2、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每个专业根据教师情况,最少配备一名导师,1名导师指导一个自然班。

3、艺术学院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必须承担导师任务。聘任导师前,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

三、导师的工作方式

导师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导师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四、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协助辅导员做好指导班级学生的思想工作;

2、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安排学习进程,做好就业指导;

3、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4、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5、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原则上每2周与所指导班级学生见面一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

6、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6、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注:各每学年统一到办公室领取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指导任务结束后由教务科将导师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本收回学院备案。

五、导师的工作考核

1、导师每学年指导工作纳入艺术学院绩效考核。

2、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自然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

3、每年3月20日前,按导师人数20%的比例,评出本学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对于优秀本科生导师,学院颁发证书和20学时的课时奖励。

3、考核方式:由导师的书面总结和支撑材料进行业绩考核,学院组织导师述职和学生评议,予以综合考核。

3、考核内容:(1)实际业绩部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2)学生评议部分(100分):学生评议由学院学生科负责组织被指导班级进行评议。

4、考核构成:(1)实际业绩70%;(2)学生评议30%。

六、导师制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教研室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2、时间安排:每年4月初完成导师聘任工作。

艺术学院

20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