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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09月08日 点击:[]

攀枝花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2011〕13号

攀枝花学院大学生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提升就业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一、课程目的

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旨在帮助大学生充分认识自身个性特点,确立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的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掌握求职技能,了解国家政策,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促进和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通过课程学习,大学生应在态度层面上树立起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把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相结合,愿意为个人的生涯发展和社会发展主动付出积极的努力;在知识层面上应基本了解职业发展的阶段特点,较为清晰地认识自己的特性、职业的特性以及社会环境,了解就业形势与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掌握基本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分类知识以及创业的基本知识;在技能层面上应掌握自我探索技能、信息搜索与管理技能、生涯决策技能、求职技能等。

二、课程组织实施

(一)课程设置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共开设为3门课程,共计58学时。课程分别为《职业生涯规划》(将原《专业概况与职业生涯设计》课改为《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学》。

1、《职业生涯规划》为必修课,计1学分,14学时,本科生在大一、大二开设,专科生在大一开设。

2、《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为必修课,计1学分,14学时,本科生在大三、大四开设,专科生在大二开设。

3、《创业学》为校级必选课,计1.5学分,30学时,在大二、三学生中开设。

(二)课程进度安排

1、《职业生涯规划》(一)(6学时)

课程模块:专业认识,专业思想

开课时间:本科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专科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

课程进度及内容:

(1)专业介绍及行业发展前景(2学时)

(2)职业与职业素质,大学生活与职业准备(2学时)

(3)认知职业环境的社会实践(2学时)

2、《职业生涯规划》(二)(8学时)

课程模块:认识自我,职业规划

开课时间:本科生在二年级第三学期开设,专科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

课程进度及内容:

(1)自我认识与自我评价(4学时)

(2)职业生涯规划(2学时)

(3)生涯人物访谈(2学时)

3、《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一)(8学时)

课程模块:形势教育,职业适应

开课时间:本科生在三年级第五学期开设,专科生在二年级第三学期开设

课程进度及内容:

(1)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观念(2学时)

(2)理性择业(2学时)

(3)就业权益保护(2学时)

(4)角色转换(2学时)

4、《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二)(6学时)

课程模块:能力提升,技巧培训

开课时间:本科生在四年级第七学期开设,专科生在二年级第四学期开设

课程进度及内容:

(1)求职准备(4学时)

(2)求职技巧(2学时)

(三)讲座体系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邀请职业生涯规划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就业指导专家及部分地市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长、知名企业的成功人士和校友来校开设丰富多彩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讲座,形成以“大学生就业论坛”为载体的就业指导讲座体系。

(四)咨询体系

就业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就业咨询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和择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适时进行必要的心理调适,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服务。特别要加强对困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以及一些长线专业的女生,要给予专门的个性化辅导。

三、课程管理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行教研室牵头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科长、辅导员为主导,专业课教师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研室”(简称“就业指导课程教研室”),教研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任教研室主任,接受教务处业务指导,负责全校《职业生涯规划》与《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两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安排、教师培训及选聘、教材选用、教学研讨活动等方面工作。《创业学》由学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研室负责建设、管理,课程内容需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精神执行。

(二)任课教师要求

1、须取得普通高校教师资格;

2、须取得国家职业指导师以上资格;

3、具有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经验。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就业指导课程教研室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下达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就业指导课程大纲的要求,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为本学院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

四、其它说明事项

1、本《办法》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于2011年7月10日生效。

2、我校2010级、2009级、2008级学生执行本《办法》出台以前的相关规定。

3、未尽事宜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攀枝花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