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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3年06月25日 点击:[]

中共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文件

攀院艺〔2013〕9号

艺术学院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推动艺术学院教风与学风建设,提高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促进艺术学院学科竞赛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1、对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给予课时计算,如多位教师同时指导统一比赛,且每位教师指导作品数量不少于5件,相应工作量平均分配。具体标准为:市级比赛6学时/次、省级比赛12学时/次、国家级及以上比赛按照18学时/次)。

2、为鼓励竞赛指导教师在学科竞赛中的工作积极性和针对性,对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计算。只给予第一指导教师计算增加工作量,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准。(具体增加课时标准为:市级三等奖以上1学时/件、省级三等奖以上2学时/件、国家级三等奖以上4学时/件)

3、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以学科竞赛指导小组统计情况为准。指导教师应在每次指导竞赛前向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提交学科竞赛指导方案(涉及到多个专业的竞赛由学科竞赛小组统一制订学科竞赛指导方案),指导比赛完成后1个月内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科竞赛指导小组统计(支撑材料包括:学生参赛作品电子文件、汇款回执单或邮寄作品回执单电子文件等)。注:如未按照相应的学科竞赛指导程序,视作未完成指导竞赛工作不予计算指导工作量。

4、为获奖学生(三等奖以上)及时向学校申报学科竞赛奖励工作,每项比赛获奖并收到获奖证书后15日内应向学科竞赛小组提交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电子文件、学生获奖作品电子文件、获奖学生相关信息(获奖作品名称、学生班级、学号)便于学科竞赛小组统一制作奖励申报材料并向学校申报奖励。(注:如由于指导教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获奖材料延误奖励申报而获奖学生未能获得相应的奖励,后果由指导教师负责。)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