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和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0届本专科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2010年应届男性毕业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本次征集的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
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优惠政策,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为:
1、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1、优先选拔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3、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按照我校2010届男性毕业生总数的5%下达给我校的预征计划为99名男生,女生不在今年预征范围。经学校研究,各二级学院预征计划为应届男性毕业生总数的5%(以各二级学院最初上报省教育厅的2010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库为基数),计划分解见附件1。
为切实加强我校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学校成立攀枝花学院2010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石维富、王军、熊礼贵、李鲁、钟玉泉、杜正聪、刘东康、侯亚辉、郑会军、梁士海、扈模忠、刘玉斌、汪大喹、周荣辉、彭德惠、湛红艳、高仕忠、苏兴仁、息建国、刘泽民
预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武装部副部长)欧美强兼任。
5月6——7日预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校动员会;
5月5日—6月15日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及二级学院通过动员会、报告会、校园网、校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将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本次征集工作的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特别不能疏漏在外顶岗实习的毕业生。
2、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把签字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
3、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各二级学院要提醒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报名应征并回校补办相关手续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补偿代偿阶段: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机要将本地户口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毕业生就读高校的资助管理机构。2月份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1)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及二级学院负责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预征入伍的相关政策,确保将国家的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
(2)学生处(武装部)负责与当地征兵办联系接洽,并会同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学生报名。
1、攀枝花学院2010年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入伍预征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