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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师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的实施细则

2009年12月21日 点击:[]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师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的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学校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等,推动我院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要求教师将科研活动成果和教学成果转化到教学过程之中,通过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优化教学效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获取学术前沿信息,取得满意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我院教师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和各类科研活动。

第三条、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成果和科研成果应与教学实践结合,努力使学术交流成果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第二章、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的要求

第一条、教师应响应学院的号召,制定参与学术交流和非学历培训计划,并与学院的整体计划一致,以利于学院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非学历培训,必须完成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或出席规定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教师完成学术交流和非学历培训后,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学术交流内容或成果

第四条、教师参与各类科研课题,应与本专业的教学工作结合,在有条件的科研活动过程中,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第五条、教师主研的各类科研课题(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以及教改课题)均应有意识的与实际教学活动联系起来,争取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互动。

第三章、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运用与教学的内容

第一条、教师完成学术交流或非学历培训后,应主动参加相关内容的教学活动,并将交流学习的经验知识体现在教学内容里

第二条、教师完成学术交流或非学历培训返校后,应公开举办至少一次与学习交流内容有关的学术讲座。

第三条、教师完成科研课题后,应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过程中,使科研为教学服务。

第四条、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如科研活动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等,已经固化的科研成果等

第五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活动中去,通过具体的科研实践活动培养学生。

第四章、考核与认定

第一条、参加非学历培训的教师应在培训完毕后取得优异的培训成绩,取得相应专业和学科的资质

第二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应将交流期间获得的相关资讯进行整理,并向学院上交电子及纸质文档各一份。

第三条、完成科研课题的教师,应将科研活动与实际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并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同时上报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的总结材料。

第四条、对参加学术交流、非学历培训和科研活动的教师,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根据学校与学院《教师非学历培训办法》《艺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奖惩办法》等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攀枝花学院艺术学院

2006.11.11